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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律師料12港人偷渡案 最快年底有判決

發佈時間: 2020/10/14

12名涉嫌偷越邊境案的港人仍扣留在深圳,其中受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認為,公安不會延長審查期限,因案件事實清楚及簡單,亦無延長羈押期限的法律依據,加上案件引起關注,相信深圳司法機關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盡快結案,以展示內地司法透明和效率,估計案件或於今年底至明年農曆新年前後有判決。

盧思位指,鹽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,反映檢察院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12名港人犯罪,並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,對案件不樂觀。而案中有2名未滿18歲的疑犯,他稱,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,偷越國邊境罪屬於刑法分則第6章的罪名,檢察院可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,估計涉事的未成年港人最終或不會被起訴。